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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 · Contract

中泰双语合同,不只是翻译,而是让每一条都能在泰国法院被执行

很多中资客户带来的合同是从大陆版本直译过来的:管辖条款写深圳仲裁委,违约金按人民币计价,签署人只有一位董事——这样的合同在泰国民事法院往往会被认定条款无效或难以执行。我们的服务不是文字转换,而是把商业意图重构为泰国法律语境下可诉可执行的文件。

常见合同类型

  • 股东协议(SHA)与合资协议(JV)——特别注意外国人持股比例是否触发《外商经营法》限制
  • 商铺租赁、办公室租赁与工厂长期租赁——3年以上须在土地厅登记方可对抗第三人
  • 独家代理、经销与OEM代工协议——最低采购量、竞业与终止赔偿
  • 雇佣合同、竞业禁止与保密协议——泰国劳动法对试用期与遣散费的强制规定
  • 技术转让、软件授权与SaaS服务条款——预扣税与知识产权归属

我们逐条把关的重点

①管辖与语言:合同应明确以泰文版本为准,并选择曼谷民事法院或泰国仲裁院(TAI/THAC);仲裁裁决在中国内地依《纽约公约》可申请承认执行。
②签署权限:核对泰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签字人(通常需两名董事联签并加盖公司印),否则合同可被主张对公司不生效力。
③外汇与付款:跨境付款条款需与泰国央行(BOT)外汇管制、预扣税以及VAT反向征收(Reverse Charge)配套。

交付形式

最终交付版本包括中泰双语对照PDF、可编辑Word、修订说明备忘录,以及针对高风险条款的口头/视频会议说明,方便客户向中国母公司法务部汇报。

จ.–ส. 09:00–18:00ตอบใน 15 นาที